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考核奖惩。各地、各单位要将“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重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增加考核比重,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从2011年起,省厅将把“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严格考核奖惩。结合年终考核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完善奖惩制度,确保“双基”建设活动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双基”建设进度安排和考核项目,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和对下级的督促检查、指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活动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省厅每年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和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总体建设年度预算,将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运行维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资金纳入各级预算和企业的专项支出,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所需资金,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抓好典型示范。各单位要把抓“双基”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把手亲自抓,摆上议事日程,分析基层现状,制定发展规划,纳入工作视线,落实保障经费,列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积极培养和抓好典型,省厅将选择三至五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基层单位进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工作。示范单位要明确主题,富于创新,强力推行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等“三个能力”建设,深化安全应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法规、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应急救援等“五大保障”措施,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和应急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总结上报。各单位对“双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定期将阶段性总结报告报省厅安监处。省厅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同时责成没有通过考评的单位继续整改。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报省厅安全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