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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交安监[2011]56号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厅决定从即日起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 现将《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交安监发[2010]301号),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装备精良、监督有力、运转高效、反应快捷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通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技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厅长任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州)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双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摸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年度“双基”建设活动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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