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13日至6月15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防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16日至7月6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查找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报告厅安委办。省厅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严格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