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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Ⅳ级(一般):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相应的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属地和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4.2.2 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信息。
  4.3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4.3.1 终止条件
  经海域、陆域工作组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大活动、海洋自然保护区、滨海景观及渔业生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3.2 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海域工作组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4.3.3 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程序终止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信息。

5.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总结
  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工作组及时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步骤方法和措施以及有关经验教训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部门。
  5.2 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6.保障措施

  6.1 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手段,适时组织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演练,提高协同处置、综合保障能力。
  6.2 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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