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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海洋大型藻类预警报发出后,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灾害等级。灾害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特别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大公岛与竹岔岛连线以北、团岛以东、石老人海水浴场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达到25%以上(含25%);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大活动海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Ⅱ级,大公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东经120°43′)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在15%(含15%)以上;可能对社会敏感海域(如海上重大活动海域、风景旅游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产生较大影响。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较大)
  警报级别达到Ⅲ级,灵山岛以北、团岛以东、崂山头以西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该海域的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在10%(含10%)以上;对养殖设施造成损坏、养殖产品出现异常,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滨海风景区产生影响,通过及时打捞清理和处置,能够在短期内消除影响、满足海洋功能区要求。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一般)
  预警级别达到Ⅳ级,对近岸养殖设施可能造成损坏,对养殖产品和滨海风景区可能产生影响的。
  4.2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
  4.2.1 应急响应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应根据监视监测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灾害等级,按程序报请启动预案,并做好备案工作。
  Ⅰ级(特别重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Ⅱ级(重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Ⅲ级(较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陆域工作组提出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有关工作组和属地区(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属地和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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