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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8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6月21日印发的《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青政办字〔2011〕8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常态化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海洋自然保护区、渔业生产和海上重要活动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及时预警、重点防控,统一调度、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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