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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州、市要充分认识实行职业教育生均拨款的重要意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各职业院校更好地为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支持,推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5〕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自治区决定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自治区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提高我区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实施科教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我区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将加强职业教育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等教育水平一并作为教育工作的三个战略重点来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多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等要求。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已经成为不断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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