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持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工地”、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强化宣传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动员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六)加强信息报送。自集中打击阶段至督查验收阶段结束后,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于每周四11时前向厅安委办书面报送本地、本部门周内“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排查、打击等有关数据统计;厅安委办每周要向省安委办报送“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