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5月7日前报厅安委办。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防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帐,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部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省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查找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将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10前报厅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