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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交通运输施工建设的;

  2、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项目活动的;

  3、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4、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非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以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设施工的;

  6、违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7、工程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单位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8、大型起重机械违法安装和使用行为。

  (二)道路运输

  9、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出租车运输的;

  10、营运车辆在客(货)运站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11、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12、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

  (三)水上交通

  13、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运输船舶;

  14、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

  15、运输船舶不按要求配备船员或船员不适任的;

  16、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17、乡镇非运输船舶以及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载客的;

  18、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砂石运输。

  (四)其他

  19、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20、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1、非法用工或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2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2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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