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全力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党委政府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任务,也是广大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律师工作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始终坚持律师办理民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始终调解、调解为主”的指导原则,引导广大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中把调解结案作为首要选择。积极建立律师业务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衔接机制,不断扩大、延伸律师参与调解的范围。开展律师事务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对子”活动,通过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培训调解员等形式,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十)组织律师全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律师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建功立业。持续提升我省律师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和影响,在全省律师中形成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发展氛围。组织全省律师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创建优秀律师事务所,争当优秀律师;创建品牌律师事务所,争当明星律师。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敏锐把握、充分挖崛中原经济区建设为律师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空间,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增强实力,以中原经济区建设带动律师事业跨越发展,以律师事业科学发展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领导、求实求效,确保各项法律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建设中原经济区,牵动全局,关系长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指导,注重沟通协调。成立全省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业管理,积极协调处理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思想教育,确保律师工作的思路、重心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要求同步。对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形成的工作思路和创新措施,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审判、检察等机关的工作联系,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形成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主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为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改善环境。
二要适应形势要求,提升服务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律师应加强对有关中原经济区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提升破解法律服务难题和提供法律服务支持的能力。指导律师协会发挥行业管理的独特优势,制定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业务操作方案。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积极导向。加大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宣传工作,注重挖掘、总结、推广深化服务的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培育一批先进司法行政机关和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打造法律服务形象品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鼓励和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