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全省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中原经济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着眼全国发展大局,立足富民强省,承载着一亿河南人民希望和梦想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广阔平台。
建设中原经济区,涵盖核心区、主体区、合作区和十个体系支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司法行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律师事业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要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原经济区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准确定位,主动融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优质的服务、更突出的业绩,完成好服务和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光荣使命。
二、突出重点、认真履责,组织律师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律师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战略,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和“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方法,立足于做,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能够做的事做起,主动对接,主动作为,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一)成立“河南省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应对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法律服务课题。中原经济区建设,必然增加大量法律服务需求。对律师业务而言,既有传统的服务范围,也有新的服务领域。省司法厅成立“河南省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展研究中心”,集中全省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优秀律师和部分法学教育、研究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针对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服务问题,进行专题性、前瞻性、实务性研究,指导全省律师更加积极、有效地面向中原经济区建设开展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