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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2〕1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安排部署,我省成都、德阳、南充、攀枝花、泸州、广元、乐山等7个城市已经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并纳入全国监测范围。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省全面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是“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州)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分析判断就业形势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为积极推进工作,省厅成立了由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规划财务处、劳动关系处,省就业局、信息中心、劳科所等处室和单位组成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协调小组,并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各市(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可参照省厅的做法,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岗位变化情况,科学分析本地就业失业形势。

  二、把握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自贡、绵阳、遂宁、内江、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等14个市(州)从2012年7月1日起纳入全省失业动态监测范围,2013年1月1日纳入全国监测范围。要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稳步实施”的要求,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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