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107号)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
我省选拔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1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4名,高技能人才7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特别要选拔在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推进天府新区建设、推动我省“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及促进民族地区、地震灾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发展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