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统计工作,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更有效地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大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工作要求
继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特别要加强对重大工业项目投产及达产的跟踪服务与统计监测,努力培植新的工业增长点,做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
(一)及时组织工信(经贸)、质监、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共同推动辖区内具备条件的新增企业办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较大规模个体工业办理注册工业企业等相关手续,努力做大规模以上工业总量。
(二)积极应对国家2011年起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标准的改革,努力扩大企业规模,增加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加大对重点企业尤其是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培育力度;对相关联的企业,尽量进行合并或联合,建立新的合作企业、联合企业或集团企业,确保企业规模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新标准。
(三)发改、工信(经贸)等负责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部门在批复项目的同时,将相关企业或项目资料抄送同级统计部门,以便备查核对,避免漏统。
二、围绕考核评价办法,抓好工业产业的统计工作
自治区已经成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制定《全区工业产业发展地级市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对各市开展考核。考核指标所涉及的工信、统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沟通和交流,围绕考核评价指标,做好数据对接,同时指导好企业抓好对考核评价指标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抓好工业企业统计培训,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由各级统计部门指导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抓好应统尽统,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断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由工信(经贸)、糖业等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基础建设,保持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整个过程基础数据的延续性、完整性,从源头上确保工业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