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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2011年冬春期间灾民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三、救助原则
  (一)坚持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互助互济为主,国家救助为补的原则。
  (二)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重点救助的原则。
  四、救助重点
  救助重点县(区):忻城县、兴宾区、金秀县。
  救助重点乡(镇):忻城县的红渡镇、城关镇、马泗乡、安东乡、古蓬镇、欧洞乡、遂意乡、北更乡、果遂乡、思练镇、大塘镇、新圩乡;兴宾区的蒙村乡、桥巩乡、良塘乡、寺山乡、五山乡、三五乡、七洞乡、高安乡、平阳镇、迁江镇;金秀瑶族自治县的长垌乡、金秀镇、六巷乡、罗香乡、大樟乡、桐木镇、头排镇、三角乡、忠良乡、三江乡;武宣县的禄新乡、二塘镇、黄茆镇、思灵乡、桐岭镇;象州县的运江镇、中平镇、百丈乡、妙皇乡、罗秀镇、水晶乡;合山市的河里乡、北泗乡、岭南镇。
  救助重点对象:农作物因灾减产减收造成冬春季缺粮和缺衣少被,且无力自行解决的弱势群众家庭。对因灾致病的对象则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给予救治或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范围给予救助。
  救助重点时段:2010年12月份至2011年5月份,共6个月。
  五、资金投入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我市今冬明春灾民救助资金采取如下办法解决:
  (一)市级安排100万元,其中冬令、春荒各安排50万元,资金从市级社会捐赠款中解决。
  (二)县级安排救助资金180万元,其中兴宾区50万元,象州30万元,武宣30万元,合山市20万元,忻城30万元,金秀2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的冬春救助救助资金在冬令期间按50%落实到位,春荒期间按50%落实到位。此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安排救助资金。
  (三)历年结余的救灾救济款、社会捐赠款。
  (四)争取中央、自治区冬春期间灾民救助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开展灾区群众缺粮、缺衣少被摸底调查工作。由于自然因素等原因,缺粮和缺衣少被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要进一步核实灾区群众缺粮和缺衣少被情况,及时确认需政府救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确保不重、不错、不漏。
  (二)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各地要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一是农业、科技等部门要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灾民做好冬春季生产,及早安排冬种春种工作,大力发展一些“短、平、快”项目,增加灾民收入;二是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帮助群众制订冬春季增收计划,解决灾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动员灾区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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