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制糖企业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蔗区管理的规定,遵守来宾市制糖企业自律公约,做到依法纳税和不跨蔗区抬价收购原料蔗。全市所有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要同市人民政府签订原料蔗收购自律公约,每家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要交纳自律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要在2010/2011榨季开榨后10天内一次性交到市榨季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糖业发展局)。榨季期间,制糖企业初次违反自律公约的,在全市媒体上公开曝光,并没收30%的保证金;第二次违反自律公约的,全部没收其所交保证金;对遵守自律公约的企业,在榨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四、保护蔗农利益
制糖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兑现蔗款给蔗农,杜绝“打白条”和一切坑农现象的发生。榨季期间,各制糖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有效运用好价格杠杆,调动蔗农生产积极性。
五、落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能通力合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维护好榨季秩序。公安部门负责蔗区治安的整治工作;交警部门重点整治“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上路运蔗;交通和农机管理部门要主动协助制糖企业加强运蔗车辆的管理,确保蔗区道路运输的安全;物价部门对抬价或变相抬价收购原料蔗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税务部门要对电子监控系统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税控机的正常运行;糖业发展局等部门要协调好榨季期间砍运榨种各项工作;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帮助制糖企业协调解决好砍蔗劳动力紧缺的问题,保证制糖企业不因无人砍蔗而造成生产断槽;环保、工信委等部门要指导制糖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制糖企业榨季污染排放物达标。榨季中,对不履行行政职责而导致榨季砍运榨秩序混乱、使制糖企业和蔗农利益受到损害的,要启动责任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榨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榨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蔗区管理规定、扰乱榨季生产秩序等行为。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确保蔗区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七、确保蔗区维护工作的经费
全市所有制糖企业(含廖平糖厂)按每进厂一吨原料蔗提取1.2元作为蔗区维护工作经费,其中1元作为维护队的管理费用,0.2元作为榨季指挥部工作经费(其中:市榨季工作领导小组0.1元、县〈市、区〉指挥部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