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10年度来宾市质量兴市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同意来宾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度来宾市质量兴市考核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2010年度来宾市质量兴市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66号)及全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依据
(一)《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0〕35号);
(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来政办发〔2010〕156号);
(三)《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66号);
(四)《2010年来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各县、市、区)》,见附件1;
(五)《2010年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计划及评价考核标准(各牵头单位)》,见附件2。
二、考评对象
(一)县(市、区):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金秀县、合山市。
(二)质量兴市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市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农业局、住建局、监察局、环保局、督查考评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考核评价主要步骤
考评周期: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一)制定年度质量兴市目标
由来宾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兴市办”)牵头,各质量兴市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的原则,组织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质量兴桂工作部署和市政府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结合《来宾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按照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要求,制定年度质量兴市考核目标。年度质量兴市考核目标应当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指标权重、评估标准、验收办法、指标分解和项目分布完成时限等。
(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