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投融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68号)
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来宾市投融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来宾市投融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和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政府投融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09〕3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桂国资发〔2008〕2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融资企业是指由市人民政府出资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由政府牵头或配套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城市功能项目、国计民生项目和生态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的重大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融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人。具体指市人民政府任命的投融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第四条 根据企业管理现状,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投融资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一般包括融资指标、投资指标、经营指标和特殊指标等。
(一)融资指标:指实际融资到位资金。
(二)投资指标:指当年实际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