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依法对须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美容美发、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须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兴宾区范围内的查处工作由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须经住房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规划编制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农业局:依法对须经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蚕种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依法对须经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生猪屠宰、成品油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须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废物、严控废物以及影响环保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充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使用报废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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