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元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陈坚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廖金朗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覃志喜 市卫生局副局长
苏庆文 市国土局纪检组长
陈进策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覃泽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甘显汉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耀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陆海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
覃振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姜新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韦永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鸿晖 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韦焕清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企业登记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陈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业务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综治办:组织协调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研究并确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评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对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旅馆、印章刻制、典当、废旧物品收购、娱乐场所、信息安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等经营活动以及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法对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宾(旅)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茶庄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已经取得有关部门许可但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依法对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