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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来宾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来宾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方案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影响了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建立,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和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工商局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考评标准》(桂综办通〔2010〕83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2010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工商发〔2010〕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为出发点,改进监管方式,发挥部门职责,密切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达到引导合法经营,提高监管层次,提升服务水平,形成执法规范、运转协调、监管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的目标,使我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更大成效,推动我市公正、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建立、完善。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顺利实施,成立来宾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 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毛正军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朝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江祖国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龚 强 市综治办副主任
  陈锐明 市工商局常务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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