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初至2011年5月底止,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推动园区加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来宾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初至2011年5月底止,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以此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打造工业经济平台,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兴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要求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07〕137号)的规定,特制定来宾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促进工业投资增长;有利于招商引资,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有利于降低创业成本,改善创业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抓标准厂房建设就是抓要素破解、抓项目、抓投入、抓招商引资、抓中小企业发展的理念,确保标准厂房建设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互利共赢”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筑巢引凤,加快项目入园,尽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着力构筑中小企业创业平台,做大做强工业园区。
  (二)主要目标:2010年初至2011年5月底,全市新建、扩建标准厂房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完成50万平方米,兴宾区完成15万平方米,来华投资区完成5万平方米,武宣县完成8万平方米,象州县完成8万平方米,合山市完成8万平方米,忻城县完成6万平方米,金秀县完成2万平方米。培育打造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的标准厂房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标准厂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址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二)集约高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市级工业区要求建设3层以上,县级工业区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要求建设2层以上。
  (三)产业集聚。标准厂房的建设应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衔接,应根据当地产业导向确立产业定位,努力把标准厂房建设成主导产业集聚,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的特色制造业基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功能配套。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要根据需要配套建造进驻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商务办公、产品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