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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可累计计分。
  若新增新的信息刊物,将按以上标准计分。
  (二)奖励加分
  1.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单条采用的每条35分,综合采用每条20分。
  2.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予以奖励加分:
  (1)《政务信息》、《信息早报》、《网络热点信息》单条采用每条7分,综合采用每条3分。
  (2)《广西信息》、《信息参考》单条采用每条9 分,综合采用每条4分。
  (3)《专报信息》单条采用每条10 分,综合采用每条5 分。
  3.得到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50分,综合类的另加30分;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30 分,综合类的另加15分;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单条的另加20 分,综合类的另加10分。同一条信息被自治区几位领导或市几位领导同时批示的,不重复计分。
  4.按时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 分。
  (三)失误扣分
  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5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2.漏报、迟报重大信息和网络热点信息的一次扣减7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虚报重大信息的一次扣减10 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七、评选名额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3个)。
  1.一等奖3个,其中市直(含驻市中直区直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下同)2个,县(市、区)1个。
  2.二等奖7个,其中市直5个,县(市、区)2个。
  3.三等奖13个,其中市直10个,县(市、区)3个。
  (二)政务信息先进个人若干名。
  一等奖6名、二等奖7-12名、三等奖13-18名。
  (三)优秀政务信息20 条。
  八、信息稿酬
  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单条采用的信息,参照刊物稿件采用管理机制,向作者支付信息采用稿酬。
  九、实施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考评按年度进行。先进单位根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选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
  (二)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每月在《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上公布考评对象本月得分、累计得分情况和被采用信息的标题;不定期对信息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市区通报批评;每半年对信息采用累计得分和全市排名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考评对象的年度累计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年度采用得分+年度奖励得分-年度失误扣分=本单位年度累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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