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更好地适应信息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5 号)要求,我市对《来宾市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励办法》(来政办发〔2010〕6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宾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强化政务信息绩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考评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相关单位。
(三)中直、区直驻市各单位。
三、考评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市优秀政务信息。
四、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用情况。
(四)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对信息员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和信息调研情况以及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运转情况等)。
五、考评条件
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先进、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通报和奖励,对工作落后、成绩较差的单位提出批评。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