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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81 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负责制订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来宾银监分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附件:1.来宾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来宾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来宾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来宾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研究制订促进来宾市地方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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