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来宾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10〕294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标准厂房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标准厂房工程建设
(一)注重加强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过程管理。标准厂房要按照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未经设计、质检等部门检测,不得擅自在原有标准厂房基础上加层建设。
(二)优先解决好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问题。落实好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确保标准厂房建设按时开工按时完成任务。重点做好存量土地盘活、征地拆迁和土地指标争取等工作,在建设用地指标上要向标准厂房倾斜,优先保证标准厂房建设用地。
(三)加强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厂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厂房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全程介入科学指导,严格标准厂房工程建设各项手续的办理及完善,确保标准厂房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