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愿合法,维护权益。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应取得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者同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农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有关个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条件及目标任务
(一)拆旧区概况
拆旧区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凤凰社区,实施面积41.7500公顷,权属原为八一铁合金厂所有,于2009年已收归政府所有,为国有土地,可全部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0.7560公顷,其他农用地0.9940公顷,项目区内无居住用地及员工搬迁,不涉及农民集中安置区。
(二)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工期7-12个月,力争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选定的凤凰镇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把41.7500公顷工矿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在取得项目成功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示范推动,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统一领导、国土局组织实施,建立多层面的组织协调机构,落实人员,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及任务,组织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
实施主体:来宾市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2010年11月
(二)规划编制。
由来宾市人民政府组织,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编制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
实施主体:来宾市人民政府、来宾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时间:2010年11月
(三)项目报批。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发函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立项。
实施主体:来宾市人民政府、来宾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时间:2010年12月
(四)资金筹措。项目立项并下达周转指标后,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拆旧区的整理复垦工作,资金来源为建新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
(五)复垦规划设计。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编制凤凰镇陈塘社区上陈村东北部和凤凰社区罗沙新村东北角地块的复垦规划设计方案,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
实施主体:来宾市国土资源局
实施时间:2010年12月-2011年2月
(六)土地复垦。由来宾市人民政府组织整治拆旧区内滥采乱挖现象,确保来宾市国土资源局顺利组织拆旧区复垦,复垦并组织初验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