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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外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31号)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和整治违法违章行为,更好地履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重任,确保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聘用一批综合执法协管人员。为依法做好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人数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聘用由市财政拨款的编制外聘用人员80名。
  二、聘用方式
  由财政拨款的编制外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与人才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人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劳动者(受聘人员)签订上岗协议,支付劳动报酬。
  三、经费拨付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的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拨付,经费包含:
  (一)劳动报酬
  1.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聘用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工资1100元/人?月,由市财政局拨至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再由该局按规定拨付。
  2.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用人单位实行考勤上报,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照实际加班天数统一发放,发放标准为70元/人?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日加班工作时间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加班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加班补贴由市财政局拨至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按月核发给市综合执法协管人员。
  (二)用人单位承担的保险费
  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2011年四项保险费基数合计390.5元/人?月),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每月由财政局拨给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再由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按规定缴纳。2011年以后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险机构当年测算系数按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实际聘用人数计算,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负担,每月由市财政局拨给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再由该局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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