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来宾市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恢复珠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
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0〕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发〔2011〕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此次珠江禁渔期我市的禁渔范围为来宾市境内的红水河、黔江和柳江河段,全长383公里。其中红水河195公里,自上而下经忻城县、合山市、兴宾区至象州县石龙镇的三江口;黔江124公里,在武宣县辖区;柳江64公里,在象州县辖区。
二、禁渔时间
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时段为2个月。
三、管理目标
以陆上检查为主,把好码头、港口、水上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同时坚持水陆结合,切实加强水上监督检查,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四、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4月1日以前)
1.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市政府周长青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朱贾莲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黄世硬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等部门领导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实施禁渔期制度工作的日常工作。有关县(市、区)也要相应地成立组织机构,并于3月4日前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