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给予惠及的土地政策支持。一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土地方面,做好土地征用、居民搬迁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力满足投资方的需要,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在用地指标安排、土地使用出让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用地预审,对汇元公司2011-2012年计划实施的项目用地,实行“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建立畅通的“绿色通道”;二是给予适当的地价优惠。对于规划实施的项目用地价格给予适当的优惠。根据发展需要,全力解决汇元公司在河南工业园新增约500亩的工业用地及100亩的生活用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并根据企业投资强度,在项目用地的地价给予最大的优惠政策,对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土地交易税,3-5年内市财政以适当形式返还业主。
(五)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指导帮助企业落实进出口设备减免税款的报批手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企业,在税收方面继续执行“免二减三”政策。对新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新产品,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更优惠的所得税政策。
(六)积极争取和利用电冶结合政策降低电价水平。冶炼是耗能大户,充足而廉价的电力是促进冶炼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来宾市具有电力等能源优势,要努力突破电力体制障碍,构建来宾市水火电匹配、水电冶、煤电冶结合、安全稳定的区域电网,努力降到电价成本。鼓励各投资主体以股份形式自愿组合,形成新的“电冶”投资主体,以开发水电、火电并举,形成自备电厂等电冶结合发展模式。
(七)建立资金扶持政策。帮助业主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和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拿出一定的配套资金,以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根据项目的投资强度,视情况给予贷款贴息和部分贴息扶持。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安监局、工业区管委等部门组成,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实行政企、部门联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各项工作,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逐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负责主体,对需长期努力推进的工作,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促使本方案提出的重点项目尽快组织实施。
(三)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要求每季度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