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 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6.24 万人、2.29 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负责)
(3)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文化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71339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3)为8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残联、民政局负责)
(4)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建立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免费婚检,对试点地区的农村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补助。(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5)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市卫生局负责)
(6)完成0.5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7)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8)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善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网络,将艾滋病监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放到基层。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地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综合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9)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12.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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