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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评估人员的培训。
  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医改中期评估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指标体系的逻辑框架和解释、调查表的填写和数据核查上报、数据分析和评估方法。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三)建立调查质量核查制度。
  明确调查人员任务与职责分工,提高调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防止由于分工不清和责任不明造成的扯皮现象。调查质量的核查制度包括:
  1.在调查表填写完毕后,机构填表人员和负责人都要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疑问应询问核实,如有错误要及时改正,有遗漏项目要及时补填;
  2.各个县(市、区)的调查指导员要对各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调查表逐项进行审核,从正式调查开始后的当晚就应逐日检查每份调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错漏项时,要求填表人员应在第二天重新询问予以补充更正,认真核实无误后,方可签字验收;
  3.市、各县(市、区)应设立质量考核小组,在调查过程中抽查调查质量,调查完成后进行复查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的复查考核应在已完成机构数中随机抽取5%,复核调查结果录入计算机后,观察复核调查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复查项目与原调查结果的符合率要求在95%以上;
  4.在现场评估过程中,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督导;
  5.充分做好迎接国务院医改办和自治区医改办督导组可能对我市医改进行现场督导和质量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通过。
  七、评估调查数据上报及处理
  市医改办负责收集和审核全市上报数据,审核无误后报至自治区医改办。由自治区医改办上报国务院医改办,国务院医改办将统一组织国家信息中心、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的统计专家,对上报数据进行整理,形成统一的数据库。相关数据返还自治区医改办,用于地方和部门自评。
  八、领导与实施
  中期评估由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立中期评估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药监局、物价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医改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编办、药监局、物价局等部门有关同志为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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