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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提交自评报告。在地方自评、部门评估、抽查评估并提供自评报告的基础上,由市医改办组织汇总撰写全市评估报告,报市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医改办。
  (五)其他。根据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医改近期重点评估的其他工作。
  三、评估重点
  (一)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中心,对《通知》提出的各项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核心指标体系提出的26项指标有关情况进行与医改实施前的变化分析,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对《实施方案》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下一步推动医改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对有关医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等。
  四、评估组织与时间
  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医改实施方案中期评估的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和资料验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项工作。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医改中期评估的调查表填报和质量控制工作。中期评估指标数据采集的时间结点统一要求为2010年12月31日。
  五、调查方法与对象
  中期评估采用自治区级部门全口径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样调查与满意度抽样调查相结合,定量调查与定性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医保部门调查表以统筹地区为基本单位,卫生、财政、民政部门调查表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全市范围内抽样调查。
  满意度抽样调查,国务院医改办统一组织专家设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问卷、基层医务人员对医改的满意度问卷,确定抽样调查方法并进行预评估测试。国务院医改办会同相关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调查,我市各部门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六、评估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中期评估顺利开展和调查质量,必须对评估的每一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贯穿于评估的全过程,包括对调查员的质量控制、现场评估阶段的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开展预评估。
  各县(市、区)在正式开展评估前应进行预评估,通过预评估使调查员熟悉调查内容,做到准确、完整地填写调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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