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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三年医改任务,进一步促进医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中期评估基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20号)要求,市医改办起草了《来宾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来宾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5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中期评估这一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跟踪分析、评价判断医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有益经验进行推广,找出执行中的不足予以改进,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政策环境变化提出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对策,并研究提出做好2011年度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和“十二五”期间医改实施方案编制思路。
  二、评估方法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医改进展,拟通过多层面、多视角、多方式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在各方面提交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总评估报告。
  (一)地方自评。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制定本地中期评估方案,对医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改办上报中期评估自评报告。
  (二)部门评估。按照医改工作分工,由市直有关部门协同合作,组织力量对五项重点改革进行定性和定量地调查分析,由牵头部门按照要求向市医改办提交专项改革评估报告。其中,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民政局配合;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医改办)牵头,市编办、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配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抽查评估。一是由市医改办牵头进行抽样调查和现场督导,抽查核实核心指标数据,组织力量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全面的系统评估报告;二是配合自治区医改办进行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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