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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来政办发〔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法〔2006〕2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09〕8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从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于2011年2月16日至17日对全市6个县(市、区)2010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全市各县(市、区)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落实,措施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得到有效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责任,把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根据耕地保护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耕地保护制度,明确和细化耕地保护各项措施。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是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文、图、表等相关资料档案齐全并及时更新,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的准确性。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县(市、区)都能新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
  二、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全市6个县(市、区)均完成了市里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10年来宾市下达给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护面积为34.25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03万公顷。经考核,2010年末全市实际耕地保护面积为41.11万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面积),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16万公顷。
  (二)补充耕地情况。2010年全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全部实行先补后占,全市经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共311.9574公顷,补充耕地共311.9574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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