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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报送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关键,我市将把该项工作列为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请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并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如信息收集机制、内部考核制度等,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主动报送政府公开信息
  1.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途径(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图书馆、档案馆、政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在每个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上个月在工作过程中生成的、按照《条例》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的纸质和电子文本(含信息交接单、信息目录、信息正文等,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分别送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2011年1--3月生成的主动公开信息在4月10日前统一整理送交,同时将信息电子文本发送市政府网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局电子信箱(邮箱分别为:wz4278108@com.126,lbszwzx@126.com,lbzhangqy@163.com)。
  2.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推进,并统一收集其公开信息后进行报送。
  (三)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在报送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时,既要将《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报送范围,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含涉密内容。
  (四)各县(市、区)要加强推进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整体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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