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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来宾市委办公室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年终核验情况的通报》(来办发〔2011〕25号)精神,经自治区2010年度绩效考评年终核验组核验,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亟待整改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绝大部分单位移交的信息公开资料没有交接单,档案不齐全,导致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绩效考评中被扣1.2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确保我市2011年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资料报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公开的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信息,反映本部门机构职能和办事程序的信息,便民服务类信息等,重点公开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本年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本部门重点工作及其实施方案、措施、过程、结果等情况。
  (二)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类信息。
  (四)本部门掌握的适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数据。
  (五)财政预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类信息。
  (八)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城市管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便民服务类信息。
  (十三)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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