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来宾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来宾市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物价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来宾调查队等单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组成。
市物价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联席会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价格监管工作;制定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掌握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的趋势,分析研究市场价格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价格控监管政策建议,指导、督促、检查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协调解决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做好经济总量平衡、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价格等各项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物价局负责严格控制政府提价项目出台,继续做好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抓紧做好建立和恢复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工作。
(二)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货源的组织、供应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特别要本市猪肉等商品的供应和储备工作,做好不断档、不脱销;组织安排淡季、重大节日、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副食品等重要商品的供应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