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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65号)


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来宾市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用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市规划区内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土地建设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广西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违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大多数是通过非法买卖土地来实现。而非法买卖土地是隐性违法行为,交易过程往往只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知道。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土地事实一旦确认,买卖双方均要受到处罚。为逃避处罚,买卖土地双方当事人对国土部门执法人员往往采取回避或者拒绝提供任何非法交易信息,调查取证非常困难。为解决上述难题,国土、住建、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兴宾区人民政府应通力配合,纪委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其取证的特殊作用,形成合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一场轰轰烈烈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的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根治城区范围内存在的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有效遏制其蔓延势头,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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