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1年来宾市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工作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来宾市“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实施方案》(来政办发〔2010〕100号)文件精神,去年,我市组织实施“扶残建和谐-5个1000工程” (以下简称“扶残建和谐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巩固扩大这一成果,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实惠,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并结合当前来宾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目标任务
(一)实施“复明助残工程”,为1000名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让他们重见光明,实现康复。
(二)实施“辅具助残工程”,为1000名残疾人配发急需的助行、助听、助视等辅助器具。
(三)实施“智力助残工程”,资助1000名残疾人上学或参加技能培训。
(四)实施“扶贫助残工程”,帮助1000名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五)实施“托养助残工程”,为1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扶残建和谐工程”纳入各级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内容,把实施“扶残建和谐工程”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有关项目的补助和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落实2010年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部分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精神,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认真组织实施中国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18号”复明扶贫项目和“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让施行白内障手术的对象获得更多的资助,切实减轻白内障患者手术治疗的经费负担。
(二)认真组织实施彩票公益金、交通银行等助残助学项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新生就读,持续实现对特教学校在校生、残疾人大中专新生资助“全覆盖”和确保残疾人子女不失学。积极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确保残疾人低保户、社会救助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底数清楚,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措施惠及残疾人。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和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有效扶持。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残联、财政部《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和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广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整合现有民政、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设施,完善残疾人集中托养功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居家护理政府补贴制度化,逐步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护理、居家服务等政府补贴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