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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2011年气象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2011年气象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0年我市出现了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导致洪涝、地陷、水库决堤险情等灾害。面对灾害,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及我市建立在农村基层1071人的气象信息员队伍,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团结奋战,夺取了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目前汛期已至,为做好今年防灾抗灾的应对准备,提高防御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0〕56号)精神,结合我市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实际,现就建立2011年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气象信息员基本任职条件
  (一)热心气象防灾减灾公益事业,能自觉履行气象信息员工作职责;
  (二)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熟悉责任区内情况,尤其是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能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自救措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拥有手机或固定电话(最好有适当的交通工具),能够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对气象灾情展开调查;
  (四)身体素质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一般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岁以下;
  (五)气象信息员为兼职人员,主要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各村(屯)负责人,各乡(镇)、村中小学负责人等兼任。优先在气象灾害频发、防灾减灾任务繁重的村(屯)、水库、学校等地发展气象信息员队伍。
  二、气象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收到的气象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广播、板报、电话、敲锣打鼓、上门等方式,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责任区的群众手中,紧急时组织群众转移,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的影响。
  (二)关注责任区发生的气象灾情信息,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应第一时间内将灾情信息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上报的灾情信息应尽可能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致灾原因、人员伤亡和损失等情况,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的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
  (四)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和技术咨询等。
  (五)协助气象部门对当地辖区的气象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三、气象信息员组织管理
  (一)各级气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气象信息员培训工作,发放培训资料,使气象信息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素质。气象信息员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气象灾害预警知识与防御指南、气象灾情收集报告及其它相关气象科普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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