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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成效
  (一)组建机构,落实编制和经费。市、县两级要组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设施设备,全面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检验工作,为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二)狠抓源头管理,规范养殖行为。要推行规模养殖场挂牌兽医责任制,切实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制定并严格执行休药期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生猪生产过程中兽药、饲料的使用情况及生猪销售情况,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加大监测检验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严防有问题的生猪出栏。要对全市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及定点屠宰场进行生猪“瘦肉精”抽样检测,严禁无免疫标识、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四)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工作。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强化免疫标识管理,在生猪调运、交易和屠宰等环节加大检疫监督执法力度。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监督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场上市。
  (五)增加经费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把“瘦肉精”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购置必要的检测设施、设备和试剂,保障重点排查和日常监管检测工作需要。
  (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健全监管整治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和监管整治“瘦肉精”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整治“瘦肉精”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市、县媒体要定期播放或刊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公众强化肉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充分、准确地报道“瘦肉精”监管工作,促使社会各界认清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危害。要坚持正确引导舆论,规范信息管理,防止不实信息扩散流传和个别媒体恶意炒作。要加强对生猪经纪人、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冷藏企业、养殖场(户)和肉品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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