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大力发展各类中介组织,为我市提供种类齐全的中介服务,又要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重点发展优势行业和提高面向本区域内大工业和城区配套服务功能。
(三)培育市场与规范整顿相结合。既要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放宽准入领域,合理确定准入条件,简化准入手续,积极培育、引导和推动中介组织发展。同时要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强化职业道德、自律规范建设,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四)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既要强化政府对中介组织宏观政策的指导,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动中介组织市场化、产业化。
三、工作目标
以体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中介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为中介组织和中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逐步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的中介组织发展运行机制。以资源整合为手段,积极培育和发展法律、金融、咨询、会计、经纪代理、职业介绍、技术服务和检验(测)、校准认证等中介服务业,不断提高中介组织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通过体制创新、政策支持、行业自律,进而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实现中介组织在2010年实有数的基础上,实现每年递增15%的目标,即:2011年273户、2012年314户、2013年361户、2014年415户、2015年478户,其中实现与项目前置审批密切相关的每类中介户数在3户以上,达到市场充分竞争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中介机构体制改革
1.推进政企分开和转企改制。按照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加快推进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部门脱钩。已设立的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稳妥推行转企改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新设立的中介组织不得作为事业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健全治理机制。中介组织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脱钩后的中介组织和新设立中介组织应按相关规定改制为或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中介组织要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结构,制订和完善章程。合伙企业中介组织要依法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和完善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