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海事处负责制定水上交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九)其他部门和行业(领域):水利、林业、质监、旅游、水产畜牧兽医、建材、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铁路、电力、石化、石油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凡安全生产执法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时,由当地政府直接组织或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时间步骤
全市“打非”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属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并报来宾市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下旬)。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市人民政府将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备案,并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