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交通运输: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8.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行为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10.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入户未登记、未年检、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非法改装、酒后驾驶等农机违法行为。重点放在外挂拖拉机和边远山区拖拉机违法载人多的路段、事故易发的重点区域和危险路段及矿山、采石场等农机作业场所。
11.水上交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渡船违法违规超载和自用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工作;我市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其中:
(一)市工信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会同市安监、工商、质监、工信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行政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兴宾区辖区内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负责制定各自辖区内煤矿和非煤矿山开展的“打非” 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