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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巩固我市2010年“打非”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区域内问题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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