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部门的联动协调,设立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密闭办),办公室设在市行政中心,与市清洁办、污垃办、南珠办合署办公。工作人员从市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城区警务支队、市环卫处、兴宾区住建局等单位抽调。
四、实施范围
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市场化的实施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按照从建成区向规划区推进的办法逐步实施。
五、城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
(一)市政管理部门对运输企业进入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进行条件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核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证》,对已核准的运输企业的运营过程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申请运输建筑垃圾的,不得予以发证。
(二)市场准入条件
1.运输企业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从事建筑垃圾密闭含机械密闭运输企业注册资本符合《
公司法》规定,并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4)具有健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营、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实行。
(5)拥有自产权(暂含合作合伙产权)并符合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机械化(暂含机械和篷布)密闭车辆50台以上,同时应具备完整、良好的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
(6)有挖掘机和装载机各2台以上,2套以上车辆冲洗设备。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运输企业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
(2)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悬挂的桂G、桂GA车辆牌照;
(3)拥有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密闭(含机械和篷布)的车辆,并具备完整、良好的密闭运输装置、以及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4)车体、驾驶室两侧门印有公司名称、编号,车厢两侧印有监督电话。
(三)核准办理程序
1.运输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应当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