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打击非法生产和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打击非法生产和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来宾市打击非法生产和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 杨和荣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陈 维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松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周长青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黄旭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郭 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柱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添才 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覃凯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振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祖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陆金学 市林业局局长
莫 莲 市水利局局长
龚冠荣 市司法局局长
潘浩江 市农机局局长
杨明志 市供电局局长
玉 德 市环保局局长
林世权 市财政局局长
周颖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实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林 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祖乾 兴宾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黄旭升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杨添才、覃凯萍两位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打击非法生产和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
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收集掌握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数据汇总,严格执行国发〔2010〕23号文件和《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国务院院令第4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09〕49号)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汇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