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来宾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2011年4月21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3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覆盖率、非法添加行为查处率、违法案件的移交率、举办投诉核查率、宣传教育覆盖率、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均达到100%,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监管机制,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根本控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时间安排
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1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办发〔2011〕20号和桂政办发〔2011〕63号文件要求,对这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通过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市食品安全局势稳定。